這個是基礎參考[畢業論文]司法警察的職業道德“初探”(之一)

去年,最高人民法院頒佈實施瞭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》(下稱《準則》),對於規范和完善法官職業道德標準,提高法官職業道德素質,維護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
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。它既是一個獨立的警種,又是人民法院內部的一個部門;它既要為審判工作提供服務和保障,又要完成自己的業務工作和業務訓練;既要接觸案件當事人和廣大人民群眾,又要為法院內部其他人員服務。因此,司法警察的職業道德與法官職業道德,既有內在的聯系,又有具體內容上的區別。

當前,人民法院加大改革步伐,致力於建設一支精英化、職業化的法官隊伍。新的形勢對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提出瞭更高的要求。加強司法警察的職業道德建設,對於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。那麼,司法警察職業道德有哪些基本要求呢?根據司法警察自身職業特點,司法警察職業道德應有以下5個方面的基本要求。

一、忠於職守、服務審判、公正執法

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組織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,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幹部所不可替代的。司法警察應當熱愛這個職業,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,認真履行職責,嚴格職業操守。司法警察還是一個高風險的職業,這就要求每個司法警察必須具備不怕艱險、勇於獻身的精神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職責,是為審判工作提供服務和保障,從這個意義上講,服務審判應作為法警工作的指導思想,體現在職業道德規范中,司法警察應當具有服務意識和大局觀念。司法警察職業活動的主要形式,是依法執行各項警務,從事執法活動,公平和正義應當成為司法警察職業道德的一個基本理念。忠實於憲法和法律,維護司法機關的公正和權威,既是司法警察的職責要求,也是其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。

二、規范執勤、保障訴訟、註重效率

司法警察的警務工作主要是提押、值庭、臨時看管、送達訴訟文書、執行死刑和協助民事執行等,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關程序法的規定,進行規范性的操作。因此,司法警察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素質,熟悉與警務工作有關的法律、法規,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,並使之形成一種職業修養和職業習慣。司法警察沒有裁判權和決定權,在履行職務中往往是根據法官的指令行事,為保障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,司法警察應充分尊重法官對案件的裁判和決定權,不得隨意發表對案件處理的看法,更不得泄露具體案情。同時,應註意在訴訟程序上與法官協調配合,完成送達、提押、值庭、執行等工作,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註重效率,按照程序法的規定和法官安排,及時、有效、審慎、適當地完成保障工作。

三、嚴明紀律、服從指揮、團結協作

這一基本要求是司法警察職業特點決定的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帶有武裝性質的組織,實行單獨序列、編隊管理、雙重領導,其組織管理和職務行為,體現出一定程度的軍事化並具有明顯的強制性,而且還面臨著各種復雜的不確定的突發情況。所以,嚴明紀律、服從指揮、團結協作對於司法警察來說尤其重要,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職責的必然要求。這一基本要求體現在職業道德上,就必須有高度的依法辦事意識和很強的組織紀律觀念,做到有令必行、有禁必止;特別是執行重要警務或者遇到重大情況,必須聽從指揮,不可擅自行事;在處置突發性事件中,要註意協調配合,發揚團隊精神。

四、註重儀表、文明禮貌、方便群眾

司法警察是一種面對社會公眾的職業,其職業活動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風形象,也體現瞭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修養和道德水準。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務活動中,要與案件當事人、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群眾打交道,有時甚至會遇到一些很難處理的棘手問題。因此,司法警察在執勤中,要註意警容嚴整,按照規定著裝並佩戴警種、警號、警銜標志,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,儀表端莊、舉止文明;接待旁聽人員和來訪群眾時應謙虛熱情、慎重處事,防止簡單粗暴、推諉搪塞、敷衍瞭事;即使遇到一些不講道理、不聽勸阻的人和事,也要態度冷靜,保持有理有節,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。司法警察為審判工作提供服務和保障,必須按照司法理念和有關規定的要求,充分尊重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的訴權,並保障其人權,以維護人民法院公正、文明的形象。

五、愛崗敬業、誠實守信、清正廉潔

為瞭維護司法公正,司法警察應當像法官一樣清正廉潔,在行使職務活動中必須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,自覺抵制來自各方面的幹擾和腐蝕,做到一塵不染、兩袖清風。

職業道德作為一種約束機制,不是自發形成的,而是在職業實踐活動中,通過道德評價、道德規范、道德教育、道德修養和道德監督等途徑建立起來的。要使司法警察隊伍真正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約束機制,還需要研究司法警察職業道德的學習教育、自我修養和制度監督等方面的內容和問題。

職業道德的教育和監督,是形成職業道德約束機制的外部條件;職業道德的自我修養,是形成職業道德約束機制的內在動力。為瞭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和作風建設,最高法院要求全國法院把職業道德教育作為一項主題教育。在司法警察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,是加強法警隊伍作風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。教育的內容,要以《準則》為基本依據,並突出法警工作的特點,加強針對性和有效性。從當前法警隊伍職業道德現狀看,應重點抓好人生觀、價值觀和職業理念、職業責任、職業紀律、職業風范教育。

職業道德約束機制的形成,還需要實施有效的監督。要把職業道德教育與目標管理考核結合起來。在對司法警察進行目標管理考核中,應增加“職業道德”的項目,並把這一內容放在重要位置,使之制度化、經常化,從而建立全面、系統的司法警察職業道德考核監督機制。

[畢業論文]司法警察的職業道德“初探”(之二)

2002年,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瞭《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》(以下簡稱《準則》)。《準則》的頒佈實施,對於規范和完善法官職業道德標準,提高法官職業道德素質,維護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《準則》不僅是法官職業道德的操守和規范,也是全體法院幹部包括司法警察職業道德的參照標準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,是為人民法院以審判為中心的各項工 作提供服務和保障的一個重要部門,司法警察的性質和所擔負的任務,決定其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。《準則》第四十八條規定:“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員和法警,參照執行本準則的有關規定”。本文結合法警工作特點和《準則》基本要求,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業道德有關問題作一些初步探討。

一、司法警察職業道德的基本內涵

大傢知道,所謂職業道德,就是從事一定職業的人們由於一定的職業要求和職業關系,在長期職業實踐活動基礎上形成的、具有自身職業特征的、並為業內人員普遍遵守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規范的總和。在我國,司法警察是現行人民警察序列中一個獨立的警種,是國傢司法機關擔負特定任務的警察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務,是通過行使職權,預防、制止和懲治妨礙審判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,維護審判秩序,保障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業道德,是司法警察的職業性質和職責任務決定的,屬於國傢司法人員職業道德體系。因此,司法警察職業道德的基本內涵,除應當具有公民道德和其他職業道德的共性要求外,還應體現出司法警察在職業道德上獨具的特征:

1、司法警察職業道德與人民警察職業道德具有職業性質上的共同性。警察職業活動是社會生活的一個特殊領域,較之其他職業活動,有著特殊的社會職能,即執行國傢強制和保障人民民主這兩個最基本的社會職能。這種特殊性,要求人民警察必須遵守一些特殊的道德原則和規范,具有特殊的道德品質。人民警察是帶有武裝性質的國傢組織,擔負著社會公共安全管理職能,具有很強的組織紀律性和集中統一的活動方式,在履行職務中經常面臨著比其他職業更為危險的考驗,這就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英勇頑強、無私無畏、反應快速、令行禁止、不怕艱難困苦、不怕流血犧牲等品德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,要履行提押、值庭、臨時看管、送達、執行死刑和協助民事執行、安全保衛、處理突發事件等職責,其職業活動與人民警察的職業活動有著共同的性質。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質,能夠承受體力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壓力,具備超乎一般人的吃苦精神和戰勝困難的勇氣。體現在職業道德上,對於司法警察來說,也就有不同於其他職業人員的特殊要求。自己抄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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